民政部关于同意黑龙江省撤销东宁县设立县级东宁市的批复(民函〔2015〕361号)
撤销东宁县,设立县级东宁市,以原东宁县的行政区域为东宁市的行政区域,东宁市人民政府驻东宁镇通政路1号。东宁市由黑龙江省直辖,牡丹江市代管。